信阳市人民政府清缴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通告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10年12月01日08:45
来源:信阳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不流失,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足额缴至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收入账户。
二、对2009年11月27日前欠缴的宗地(即2009年11月27日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宗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追收滞纳金;对2009年11月27日后欠缴的宗地(即2009年11月27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宗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三、对已经超过法定支付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不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的,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自即日起,不再允许其参与信阳土地市场的竞买。
五、自即日起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宗地停止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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