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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信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09年12月24日09:26 来源:信阳房管局
                      关于印发2009-2011年信阳市廉租住房
                                  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豫建〔2009〕10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38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低保家庭总户数等指标,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拟定了《2009-2011年信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09-2011年信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市房产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各县区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市还有2.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豫建〔2009〕10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3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是农业大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建设筹集、实物配租及补贴发放等工作,市房管、国土、建设、发改、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监督实施和考核认定等项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探索流转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售政策,健全廉租住房流转机制,缓解建设资金压力。要完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2.5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2025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52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分配原则
  各县区三年新增廉租住房套数分配依据:2009年新增按照已下达计划数;2010、2011年新增数,原则上按照各县区城市低保家庭户数占全市比例进行分配(各县区任务分解见附表)。各县区城市低保家庭户数参照市民政局2009年4月统计数据。
  (三)年度工作任务 
  1、2009年,解决86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432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52户。
  2、2010年,解决9177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477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00户。
  3、2011年,解决7447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447套。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采取按年核定补贴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资金的方式,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县、区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被保障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和中央、省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市级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2、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3、各地要加快制定并逐步完善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售政策,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各地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开工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拔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拔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房源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大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已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并确保公平分配。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确保各类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时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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