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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09年04月15日13:54 来源:河南省房地产管理局
各县(区)房管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8]55号)精神,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换发新的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信阳市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均须参加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其他事项。

    三、考核申报材料

    1、考核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自检报告(包括开发经营业绩,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等);

    5、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项目以及代建项目不计入企业经营业绩);

    6、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本年度新的开发项目填报);

    9、本年度公司变动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软盘;

    11、2008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软盘;

    12、房地产信用档案上报数据软盘。

    以上3—9项所报材料一律按A4纸格式,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考核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填写考核申报表,写出自检报告,将上述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各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考核申报表》,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方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本次考核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凡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的或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和统计报表的企业;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企业,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级、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处理。

    六、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10日之前,考核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查。

    2、2009年3月15日之前,考核结果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七、其他事项

    1、各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考核的组织、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

    2、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审批、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发的新资质证书,对此次资质动态考核合格的企业统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3、自2009年1月1日起,凡受理申报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时,除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提交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合法证明。

    4、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并将企业参加年度考核的合格证明及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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