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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纪、咨询)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09年04月14日17:17 来源: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换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换证时间

    2005年 6月30日—8月30日

    二、清理换证范围

    所有在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和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在清理换证范围内。

    三、清理换证内容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无以不正当手段或利用权力承揽业务,是否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发布不实信息,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房地产经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状况,出资人或者合伙人的资格和数量。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是否达到3人以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五)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业绩及质量。

    (六)客户对受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反映、投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情况。

    (七)是否认真执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内容,按期如实报送有关报表。

    (八)经营网点基本情况。

    (九)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清理换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中介机构资质换证申请表。

    (二)中介机构自检报告。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纪人一览表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房地产经纪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清理换证程序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信阳市市区内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县(区)内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由当地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信阳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现场勘验。

    (四)审查合格的经纪机构和咨询机构由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新的资质证书。清理过程中不合格的机构,给予限期整改、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清理换证,是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重要工作。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事,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按检查时间和要求申请换证。

    (二)过期不报送资料的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等级。

    (三)增加或变更注册资本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

    (四)文件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书写内容要求打印,填表内容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必须工整、规范。

    联系电话:0376—62370519 联系地点:和平大厦607室 联系人:邹灵慧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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