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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房产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09年04月14日16:58 来源: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局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健康发展,市场日趋活跃,这对于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规开发、虚假广告、中介市场混乱、随意拆迁、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房产综合执法检查,是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抓紧抓好。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状况、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使城市房屋拆迁、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管理秩序得到规范。按照边检查、边规范、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健全各县区房产执法机构,指导各县区房产管理执法工作,畅通良好的行业管理渠道。为了保障综合执法检查的顺利实施,市房管局专门成立组织,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房产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房管科、物管科、法规科、拆迁办、房改办、市场处、产权处负责同志为成员,使这项工作得到组织保证。各县区建设局、房管局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宣传房产业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措施,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这次房产综合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房产开发的基础,我市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一些违规行为,造成部分被拆迁户集体上访和赴省赴京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去年,省人大专门对全省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使我市拆迁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这次检查重点是:

    1、拆迁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拆迁项目审批情况;

    3、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制定情况;

    4、安置补偿资金到位情况;

    5、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和周转房到位情况;

    6、拆迁评估情况;

    7、拆迁企业和拆迁工地管理情况;

    8、有无因拆迁引起的集体上访和赴省赴京上访。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

    1、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2、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4、未向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5、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6、未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7、以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8、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物业管理

    1、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

    2、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的;

    3、不经过招投标,擅自指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

    4、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6、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

    7、擅自占用物业管理用房或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8、未按合同约定完善配套设施的。

    (四)其他方面

    1、县、区房产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

    2、房地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3、房产证办理审批和发证情况;

    4、住房制度改革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5、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审批情况,有无实物分房;

    6、房产管理发证收费情况;

    7、房产中介市场管理情况;

    8、房产交易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20日,共40天)

    各县区和市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等方式摸清本地房产市场情况,按照拆迁、开发、物业管理一个项目一张表进行统计,然后统一汇总,列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房管局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中,要注意宣传解释,防止产生误解,应明确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而不是为了找毛病、查问题、收罚款,更不是利用检查损害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相互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共30天)

    市房管局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将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组织各县区专业人员相互检查,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共30天)

    市房管局根据各县区自查和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开发经营、违规拆迁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重点检查处理。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意见大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批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达到抓典型、促整体的效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共20天)

    各县、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逐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宣传发动阶段,通过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培训骨干,提高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使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

    (二)要明确检查中的界限,严格区分各种具体情况,按照自查自纠为主,规范管理为主,检查处罚为辅的原则,不要纠缠细枝末节,刁难相关单位和企业。 (三)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标准进行,不走过场,不循私情。

    (四)所有检查人员不得借检查之机大吃大喝,收受或索要礼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为了便于沟通和联络,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6208027。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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