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阳楼市网>楼市资讯>法律解答>正文
业主出售已抵押房 应该如何担责?
编辑:信阳楼市网 2015年02月06日09:24 来源:焦作楼市网
家住老城区的李小姐上个月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处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四居室住宅,李小姐与对方达成购买协议,约定总价为60万元,李小姐先行支付一半即30万元房款,然后双方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约定交易中心开出受理手续之后支付另一半房款。然而,就在办理过户期间,一家公司找到李小姐,表示房主去年8月份已经将此房抵押,只是没有在房屋交易中心备案。对此说法,房东表示不影响和李小姐的交易,抵押给该公司的纠纷另外处理,与李小姐购房无关。对此,李小姐问,她还能够继续办理手续吗?会不会卷入业主的经济纠纷中并受到损失?

    针对李小姐的案例律师说,从法律上看,只要房屋交易中心受理了李小姐和业主的过户申请,李小姐的购买行为可以继续并且合法。至于业主已经将该房屋抵押,但是抵押手续不完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正常情况下,房屋抵押给债主,必须要有公证处公证并申请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抵押物予以锁定。因此,李小姐不必担心交易会卷入经济纠纷。


——共 [1] 页——
    关键字:信阳楼市、信阳房地产、信阳房产、信阳地产、信阳房价、信阳新楼盘、信阳房地产市场行情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8639005110
相关阅读:
文章搜索: